加強移動性污染源-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稽查管制計畫
管制對象:逾期未排氣定檢、高污染及有污染之虞機車
執行期程: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4月30日
執行方式及成果:
- 加強路邊攔車檢驗排氣之執法強度:不定期於本市轄內交通要道執行路邊攔車排氣檢測,排氣經檢測不合格,當場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規定,處新臺幣1,500元至60,000元的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可按次處罰;統計112年1月1日至4月30日止,共計攔檢1,797輛,經檢測不合格告發裁罰97件。
- 平信催檢通知:透過路邊攔車、車牌辨識、環保車輛辨識平台及環保署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將逾期未排氣定檢之機車,寄發平信催檢通知,統計112年1月1日至4月30日止,共寄發7萬8,705件。仍未定檢再寄發雙掛號限期改善通知,經通知後未於期限內完成定檢,則依法告發裁罰。
高噪音車輛管制
執行對象:行駛於本市之高噪音之機動車輛。
執行期程: 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4月30日
執行方式及成果:
- 路邊攔檢:聯合本市警察局及監理單位於每週五、六夜間時段,在本市易飆車路段,且符合「機動車輛噪音量測方法」規範之場地執行攔車檢測噪音車作業,統計112年1月1日至4月30日止總攔車數為2,494輛,現場查獲改裝噪音車輛計70輛,均辦理通知到檢。
- 移動式高噪音車輛偵測攝影系統:對易產生高噪音之特定路段,本大隊安排執行移動式聲音照相勤務,針對改裝車輛及不當使用超跑及重機等高噪音行為,機動性進行科技採證取締及後續通知到檢作業,統計112年1月1日至4月30日止已辦理22場次,共有30輛符合告發條件,另有23輛符合通知到檢條件。
- 固定式高噪音車輛偵測攝影系統:於本市轄內設置20套系統,於112年4月1日正式上路執法,取締行駛中超標的高噪車,為系統之公正客觀性,對於超標事件採從嚴審理原則,扣除背景環境干擾(包含背景音量修正、確認風速小於5m/s及無降雨等條件),同時保留紀錄事件前後3秒影像,以確定噪音來源未有其他音源干擾,經嚴謹把關判讀後,統計112年4月1日至4月23日止共有149輛符合告發條件。
112年度環保稽查管理資訊系統服務精進暨維運計畫
執行期程: 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4月30日
執行方式及成果:
於108年、109年施行環保稽查管理資訊系統建置計畫,以e化整合民眾陳情及環保署列管污染源等系統資料、採行動化稽查取代書面稽查作業方式,並建立大數據提供資訊管理與決策平臺,提升稽查業務執行之準確性,強化公害防制案件處理效能,加強為民服務的績效,提升本市環境品質。本系統已完成建置,110年並配合法令增修、業務執行需要開發擴充新功能並優化系統現有功能。111年結案處理天數(0.2天)與108年(3.87天)相較減少3.67天。
112年持續維護環保稽查管理資訊系統(TEIS)及相關系統群正常運作、定期維護更新地理資訊系統圖資。112年1至3月結案處理天數(0.2天)與108年同期(4.3天)相較減少4.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