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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清法檢舉獎勵專區

相關法規依據說明

依據臺北市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三條
民眾於臺北市發現違反本法之行為,依本辦法申請檢舉獎金者,應於環保局設立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檢舉系統網站,敘明違規事實並檢附具體證據資料,提出檢舉。
檢舉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發給獎金

一  未於前項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檢舉系統網站提出檢舉。

二  以匿名或虛偽姓名檢舉。

三  為環保局及所屬機關人員。

四  未敘明違規事實或未檢附具體證據資料,經環保局或稽查大隊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

五  未於發現違規行為日起七日內提出檢舉。

六  未以真實聯絡電話或地址提出檢舉。

七  就同一案件,檢舉人已依其他規定領有檢舉獎金。

前項情形,環保局或稽查大隊應以書面回覆檢舉人說明理由及法規依據。但有前項第二款規定情形或檢舉人明示無須回覆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及第二項所稱之具體證據資料,指足以顯示違規行為人、事實、時間、地點等未經編輯、修改或後製之照片及影片。

第五條
民眾檢舉之案件,經查證屬實,並處以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罰鍰者,依附表所列檢舉之違規事項及其獎金發給比例發給檢舉人獎金。
每一案件檢舉獎金最高新臺幣五萬元,並以發給一次為限。
檢舉人同一年度檢舉案件依前二項規定核發之累計獎金,最高金額以新臺幣30萬元為限。


檢舉方式

如欲申請檢舉獎金可利用本局設立之「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管理系統」進行檢舉,如非申請領取檢舉獎金案件可經由本市陳情系統或郵寄親送等管道檢舉:

一、網路: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管理系統(申請檢舉獎金案件)

                 民眾註冊會員流程如下

1.申請帳號
申請帳號
2. 註冊帳號頁面
註冊帳號頁面
 
3.申請成功畫面

申請成功畫面
4.帳號申請成功信件通知,點擊連結啟用帳號,登入密碼以預設密碼進入
點擊連結啟用帳號
 
5.會員以預設密碼進入後,可從會員資訊做密碼修改
可從會員資訊做密碼修改

 
6.如會員忘記密碼,可點選重設密碼
可重設密碼
忘記密碼
點擊連結啟用帳號
點擊連結啟用帳號

二、網路:陳情系統
操作流程說明陳情系統

1.進入系統,勾選我已閱讀「臺北市陳情系統『1999』使用說明及服務流程」並同意及點選『開始登錄案件』開始登錄案件

2.進入主分類總覽,點選『垃圾、噪音、污染及資源回收』
主分類總覽畫面

3. 點選『其他事項』
垃圾、噪音、污染及資源回收分類細項

4.案件登錄
案件登錄畫面

三、郵寄或親送:
1.檢附「檢舉單」與「顯示日期時間之影片、照片」等採證資料燒錄至光碟,件數上限為每片20件。
2. 郵寄或送件地址(依收件日)地址「臺北市市府路一號七樓東北區環境保護局」或「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347號4樓 環保稽查大隊。
 


檢舉單填寫範例

填寫「檢舉人資料」範例
檢舉人資料範例
填寫「違規事實」範例
檢舉範例,填寫完整之人(如可供查詢之車牌、居所、電話等)、事(如違反事實及當時情形描述)、時(年、月、日、時、分)、地(如門牌號碼、地標)、物(如垃圾、菸蒂等污染物)

注意事項

1.於發現違規行為日起七日內提出檢舉(網路以系統受理時間為憑;郵寄以本局受理日期為憑),如7月1日拍到民眾違規丟菸蒂,必須在7月7日前向本局提出。

2.填寫檢舉單,且提供具體證據資料,指足以顯示違規行為人、事實、時間、地點等之照片、錄影或其他資料。

3. 提供檢舉人基本資料(含真實姓名、身分證號、住址、聯絡電話等)


檢舉獎勵金問與答

一、問:請問檢舉有獎勵金的項目有什麼?

答:任意棄置垃圾包、煙蒂、紙屑、亂吐痰、吐檳榔汁、遛狗(或其他寵物)糞便未隨手清理、餵食棄犬造成髒亂、張貼違規小廣告、任意傾倒廢土或廢棄物、未依規定塗鴉及其他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行為。
 

二、問:檢舉獎勵金的規定為何?

答:為鼓勵民眾勇於舉發廢棄物污染,本局訂有「臺北市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凡是於本市發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行為,即可於7日內向本局檢舉,如果檢舉時有隨案檢附充分證據資料因而告發違規者,則可依檢舉事項的不同獲得百分之三十至九十獎勵金。詳細內容可參考本網頁上方相關法規。
 

三、問:民眾如何檢舉廢棄物污染環境行為,檢舉資料應寄送到何處?

答:若您於本市發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行為,請以本局設立之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管理系統、本市陳情系統或以書面檢舉,檢舉時請檢附違規證物(載有日期時間之影片、照片)及詳載人(如可供查詢之車牌、居所等)、事(如違反事實及當時情形描述)、時(年、月、日、時、分)、地(如門牌號碼、地標)、物(如垃圾、煙蒂等污染物),並提供檢舉人基本資料(含真實姓名、身分證號、住址、聯絡電話等),本局即會依法進行後續查證作業。

(二)書面檢舉時請將相關資料郵寄或直接送至本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或環保稽查大隊(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347號4樓)即可。

四、問:檢舉獎勵金案件,環保局的查處程序為何?

答:
(一)目前本局辦理民眾依「臺北市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所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案件,經檢視其所提供之證物資料明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者,若為一般人員所為,則會派員至現場查察,如可查證實際行為人身分者,將予以依法告發。

(二)若污染行為者係車輛駕駛或乘客所為,則依行政序法第102條規定,於作成行政處分前,發函通知車輛所有人提出說明,後續再依其陳述意見結果,依法辦理。
 

五、問:承辦檢舉廢棄物污染獎勵金的單位聯絡窗口為何?

答:環保稽查大隊02-25923600(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347號4樓)。

六、問:若檢舉製造髒亂等污染行為,需要留下檢舉人的資料嗎?
答:如果要領取檢舉獎金,則需要留下您的相關資料及聯絡方式(含真實姓名、住址、聯絡電話等),本局將以密件方式處理。
 

七、問:所提供的影片和照片中的內容需包含以下人、事、時、地、物:
答:
(一)照片或影片中的違規行為需明確清晰,易於辨認並提供可供查詢之車牌、居所等資料。

(二)影片和照片中有顯示日期、時間(可事前於拍照器材中設定顯示年、月、日、時、分、秒)。

(三)照片中違規的地點應有背景,如特定建築物、招牌、明確地址或橋樑,以為佐證。

(四)拍攝亂丟廢棄物之行為樣態(最好能連續拍攝)。使用攝影機則全程攝影為佳,行為人如有駕駛汽(機)車,應拍下車號,且最好拍到行為人面貌,以便於查證。

(五)除了需提供以上照片內容外,請另外說明(書寫)清楚相關違規事實(人、事、時、地、物)。

 

八、問: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獎勵金何時發放?

答:
(一)依「臺北市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之規定,民眾檢舉違反本法之案件均需經本局後續依法查證屬實處分確定後,再依實收罰鍰金額發給獎金。是以,獎勵金的發放需在受處分人繳交罰款結案後,方進行通知檢舉人領取獎勵金事宜。

(二)另對於經本局查證屬實處分確定之案件,本局會經電腦查詢已繳納罰緩案件,以專卷奉核後,發函通知檢舉人,請其檢附檢舉人之金融帳號,身分證影本及切結書,待檢舉人寄回相關資料核對無誤後,立即辦理發放獎勵金事宜。

 

九、問:申請檢舉獎勵金之案件,是否一定要至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管理系統申請?


答:是的,依據111年9月1日發布修訂之「臺北市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第三條及第五條規定,民眾欲申請檢舉獎金,須於系統提出檢舉。

 

十、問:檢舉人資料都會保密嗎?


答:環保局對於保護檢舉人個資,一律都以保密處理,不會有個資外洩問題,另檢舉系統上傳之影片及照片,亦會提供行為人檢視確認違規行為,請檢舉人務必小心檢舉影片內拍攝角度及其相關資訊是否有透漏您的身分之虞,因此,建議你若有相關疑慮或問題,可自行評估再行檢舉。

 

十一、問:為什麼檢舉照片及影片一直無法上傳至檢舉系統?

答:請檢視上傳照片副檔名是否為. .jpeg", .jpg, .png及上傳影片副檔名為.mp4, .ogg, .webm;每張照片上傳大小限制1MB以下,影片上傳大小限制40MB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