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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大隊所提供之服務項目,包含稽查、裁處、催繳、行政移送等,違反環保法規規範之污染行為相關行政作業,詳細介紹如下:

一、稽查業務

本大隊為加強為民服務,對於市民陳情之環境污染(公害)案件,採24小時3班制執勤方式加以查處。依據現行空氣污染防制法、噪音管制法、廢棄物清理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環保法規暨相關勤務規定,執行稽查告發工作。

對於違法告發之案件,則依據「大隊違反環境保護法規舉發案件處理程序作業要點」進行審核、登錄,並續依「違反各項環保法令案件填單舉發不符處分要件標準表」及「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類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罰基準」執行處分。

為及時處理民眾公害陳情之案件,提供以下四個管道供民眾選擇。

  1. 以電話向本府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報案,案件經派工系統由本局勤務中心簽收後,將儘速連繫本大隊稽查車巡組及時前往查處。
  2. 以電話向環境部報案專線(080-0066666)陳情,環境部語音系統受理後,將轉請本府環保局交權責單位查處。
  3. 以網路線上向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公害污染陳情網路受理系統報案,環境部受理後亦將透過與各地方政府環保局連線之網路交查,查處結果於線上回覆至環境部,陳情人可在七個工作日後進站查詢處理之結果。
  4. 向臺北市陳情系統反應。陳情系統網址,市府將轉由權責機關查處後上網回覆。


二、陳情與訴願

民眾若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開具之違反環保法令舉發通知書或裁處書,認為有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可循下列行政救濟管道申訴:

(一) 申訴流程:

  1. 擬具申訴書函(陳情書或訴願書)。
  2. 敘明裁處書字號、申訴人、申訴理由、申訴日期、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住址、聯絡人及電話,並提供相關證據文件。
  3. 公司行號請註明負責人姓名並加蓋公司印信。
  4. 備妥上述資料後請郵寄至103030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347號4樓,環保稽查大隊 收
  5. 收件後,依程序辦理。

(二) 陳情

  1. 請填寫陳情書(內容包括舉發通知書、裁處書字號、 陳情事實及理由、陳情人聯絡方式基本資料等),以書面方式向本大隊提起。
  2. 通訊地址:103030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347號4樓
  3. 電話:(02)2592-3600

(三) 訴願

  1. 請填寫訴願書(內容包括訴願人基本資料、裁處書字號、訴願事實及理由、訴願日期、證據等),自裁處書到達之次日起30日內,向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提起(正本請寄至:103030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347號4樓),並將副本抄送本府法務局(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東北區)。
  2. 通訊地址:103030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347號4樓
  3. 電話:(02)2592-3600
  4. 如有任何訴願相關疑問,請至本府法務局網站查詢,或撥1999轉法務局[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


三、罰款繳納

民眾接到裁處書及繳款單後,可利用ATM轉帳或透過網路連線至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繳納罰款,亦可持繳款單至郵局、台北富邦銀行及四大超商門市(7-11、全家、萊爾富、OK)繳納,如以劃撥繳款,請至郵局填寫郵政劃撥儲金存款單繳款,並於劃撥單通訊欄註明告發單編號或裁處書字號,以利結案。
郵政劃撥資料如下:
帳號:01057258
戶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四、行政移送

移送行政執行分署案件依行政執行分署所列應納金額繳款,包含欠繳罰鍰及執行必要費用等。若仍有不明之處請逕洽本大隊承辦人:電話:(02)25923600分機 235~ 236

有關行政執行相關規定請洽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行政執行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