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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控留職缺進用原住民約僱人員公開甄選

*用人機關: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職稱:約僱人員

*需求人數:正取:1 名;備取:2 名

*考試方式:口試

*工作內容:

1.辦理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稽查、取締、告發之執行。

2.辦理關於各類環境公害污染源如空氣污染、噪音、廢棄物、水污染等稽查防治案件受理、登錄蒐集彙整及管制執行事項。

3.執行各項環境檢驗儀器、設備現場操作、採樣、送驗事宜。

4.需配合輪值大、小夜班及例假日勤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待遇/每月:280薪點 (新臺幣37,800元 )

*資格條件:

具原住民族身分並設籍臺北市6個月以上[計算至報名截止日(即112年11月24日(含)以前設籍者)],且具有下列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有小客車駕駛執照。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各款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聯絡人:彭富鼎(02)25923600分機296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5月24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聘僱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後續依約僱人員僱用計畫及考核僱用,如僱用計畫停止應無條件解除僱用。

*備註:

1.報名方式:線上報名或郵寄。採線上報名者應將報名應繳證件(原住民身分佐證資料、報名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小客車駕照、自傳、最高學歷影本、專業證照(無則免附)等證件)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郵寄者,請將報名應繳證件郵寄至:103030 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347號4樓人事室彭富鼎先生收,信封請註明:第二中隊約僱人員。(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試資格外,涉及刑責者,由應試者負責)。

2.應繳證件:

(1)原住民身分佐證資料:最新申請之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影本或最近3個月內之電子戶籍謄本正本【即113年2月24日(含)後申請之戶籍謄本正本】。另為檢視設籍時間是否達6個月以上,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2)自傳。

(3)報名表(本簡章第3頁),以下證件請繳送影本,甄試當日請攜帶證件正本查驗。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影本請以A4紙影印勿裁切)。

(5)身分證 (正、反兩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第1頁)。

(6)小客車駕駛執照正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第2頁)。

(7)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3.報名表件初審審查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口試,故請留下可聯絡得到本人之電話,如電話無法聯絡到,視同棄權,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掛號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以落實環保政策。

4.報考應繳表件不齊全(如未使用本次甄試之「報名表」報考、報名表未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檢附小客車駕照影本、未檢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未檢附原住民身分佐證資料等)或不符合報考資格者,將不予安排參加甄試。

5.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試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大隊網站,未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6.本案係控留本大隊專案技工職缺進用之原住民約僱人員,如遇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