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條件(一)具環資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且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者,且合格實授職等不得超過本應徵職缺所列最高職等。(二)無限制轉調情形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三)須熟稔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四)持有小客車駕駛執照者尤佳。(五)具有違反環保法令稽查相關實務經驗優先錄用。二、工作項目(一)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稽查、取締、告發之執行事項。(二)關於各類環境公害污染源如空氣污染、噪音、廢棄物、水污染等稽查防制資料之蒐集彙整及管制執行事項。(三)需配合輪值大、小夜班及例假日勤務。(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三、工作地址 103030 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347號5樓四、官職等:委任第四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五、聯絡方式(一)報名日期及方式: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採線上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得不上傳現職派令、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等。惟如經審查履歷資料仍無法確認限制轉調期限、升官等訓練及格資料、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足以影響判斷應徵者資格是否符合情形,本大隊可要求檢附相關證明。2.採郵寄報名者,檢請附相關證件1至6(非現職人員並請同時檢附附件7),於112年10月1日(星期日)下班前將下列證件以掛號信逕寄103030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347號4樓人事室收。另無論是否錄取,報名文件均不退還,報名文件如有虛偽者,應自負法律責任,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條件者,恕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備註應徵環資技術技佐職缺,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紙本報名需檢附相關證件: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現職派令及現職職務銓審函影本。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6)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以上自傳)。 (7)非現職人員並請檢附最後職務派令、離職證明。(二)面試:就參加甄選人員相關書面資料審查,擇優通知面試,逾期報名及資格不符者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三)放榜:擇優正取1名並擇列候補2名,並通知正取人員,不符用人需求者得予從缺,未錄取者不另通知。(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四)聯絡人:25923600分機296彭先生